中 心 簡 介
南通科班教育中心組建于1998年,依托南通大學有關教學資源,歷近20年發展,已成為南通及周邊地區各級黨政群行政事業機關單位、各類學校、內外資企業人員在職提升學歷、學位,成就高層次、寬口徑、交叉型、應用性復合人才的重要助學基地。
中心與電子科技大學、同濟大學、華東理工大學、江南大學、西南交通大學、蘇州大學、揚州大學、江蘇科技大學、解放軍陸軍軍官學院等省內外(軍、地)多所985、211知名高校合作,發揮各知名高校的學科特色,面向南通地區舉辦“在職讀碩士、在職讀研、在職讀博士;面向全社會(含現、退役軍、警)舉辦國民教育(含軍校)專科、本科等中、高層次教學班,為南通地區各類人員化解工學矛盾,在職在崗學習,提升學歷、學位提供助學服務。
展望未來,我們豪情滿懷。教育中心作為長三角“專業、品牌、領先”的高端應用型人才培養基地,全體教職員工將秉承“專業機構、規范助學、用心服務”的辦學理念,起步南通、立足長三角、面向全國,為立志有為者在職學習、成就人生持續提供保姆式金牌服務!
江蘇省營職以下軍隊轉業干部考試大綱
一、考試科目及方式
本次筆試科目為《綜合能力和素質》一個科目,采用閉卷方式。
二、考試內容
主要測試應考人員從事黨政機關工作應具備的能力和素質。具體測試內容為:
(一)政策理論水平:對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科學發展觀和十八大精神、今年以來黨和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和戰略部署等方面的掌握程度和靈活運用的能力。
(二)綜合分析能力:運用有關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方法全面系統分析社會現象以及社會關注的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的能力。
(三)實際工作能力: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溝通協調、貫徹執行、依法行政等能力。
(四)適應和創新能力:轉業思想準備,環境適應,角色轉變,創新思維等。
(五)職業道德修養: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機關工作人員必備的職業道德修養。
(六)文字表達能力:以規范、準確、簡練、清晰、嚴謹的文字表達思想觀點的能力。
三、考試題型和時限
考試題型:簡答題、論述題、案例分析題、綜合分析題、材料處理題、實務操作題、寫作題等。根據試卷結構的要求選取上述若干個不等題型。試題均主觀題。
考試時限為150分鐘;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四、筆試作答要求
應試人員務必攜帶0.5MM的黑色簽字筆或鋼筆、2B鉛筆和橡皮;必須在指定位置上填寫自己的姓名和準考證號碼等信息;答題卡姓名和準考證號,用黑色簽字筆或鋼筆填寫;準考證號數字下面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涂黑。
(一)作答要求
試題必須用黑色簽字筆或鋼筆在專用答題卡指定位置上作答,用圓珠筆、鉛筆或在非指定位置上作答的一律無效。
(二)考試鈴聲設置及作答步驟
1. 考試前15分鐘,第一遍鈴聲(預備鈴),應試人員進入考場,考前10分鐘,監考人員發給應試人員答題卡和試卷。應試人員在試卷和答題卡上按要求填寫(填涂)姓名、準考證號。此間,應試人員可以閱讀考試說明,并按照上面的規定去做。
2. 第二遍鈴聲,考試開始,應試人員開始作答。
3. 第三遍鈴聲,考試結束,考生應立即停止作答。待監考人員收回試卷、答題卡、草稿紙,并清點無誤后,考生方可離開考場。
(三)其他注意事項
1. 答題過程中不得使用涂改液,否則責任自負。
2. 不得在試卷作答部分留有與答題內容無關的任何信息,違者按違紀處理。
3. 考試期間,應試人員不得攜帶手機等其他通訊電子設備入座,不得提前交卷、退場,違者按違紀處理。
4. 考試結束后,應試人員不得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不得抄錄試題,否則,將取消其考試成績,終止考試資格,并追究相關的責任。
五、答題卡填涂方法說明
由于是通過光電閱讀機和計算機來閱卷評分的,請按以下要求認真填寫:
(一)首先用鋼筆或簽字筆分別在“姓名”、“準考證號”欄填寫你的姓名和準考證號,并在準考證號一欄下面的十一個方框中,填上你準考證號的十一位數字,然后,對應準考證號的每位數,將準考證號用2B鉛筆在相應的括號內涂黑。
(二)不能用鋼筆、圓珠筆填涂選項。
(三)修改時要用橡皮徹底擦干凈,必須保持卷面整潔,不得做任何其他記號。
(四)不得折疊答題卡。
二、江蘇省人事考試考場規則
(一)應考人員開考前15分鐘憑《準考證》和《軍官證》進入考場。應考人員對號入座后,將準考證和軍官證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查對。如考生坐錯考場和座位責任自負。
(二)應考人員除攜帶鋼筆、簽字筆、2B鉛筆、橡皮等文具外,不得攜帶任何書籍、資料、報刊、紙張、提包、手機、尋呼機等物品入座。如有攜帶,應當統一放置在指定地點,否則均按作弊論處。開考后一律不得互相借用文具。
(三)應考人員接到試卷后,應當先檢查頁碼,確認無誤后,再在答題紙(卡)規定的地方填寫(涂)所在單位、姓名和準考證號碼,不得在規定以外的地方作任何標志,否則按違紀處理。
(四)開考鈴響后方可答題,應考人員遲到30分鐘不得入場,開考60分鐘內不得交卷退場。已交卷者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退場后不得再次進入考場。
(五)應考人員答題,須按規定使用2B鉛筆(只限于答題卡)和藍、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字跡要清楚、工整、填涂正確。用其他顏色的筆書寫(填涂)的答卷(答題卡)按零分處理,未在規定部位書寫(填涂)的答案無效。
(六)應考人員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試題字跡不清楚或試卷分發錯誤,可舉手詢問。
(七)應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保持安靜。場內禁止吸煙,不許交頭接耳、左顧右盼,嚴禁偷看他人答案。應考人員應當尊重考場工作人員,接受考場工作人員監督和檢查,不得無理取鬧,不得辱罵、威脅、報復考場工作人員。
(八)應考人員如有特殊情況,中途需要離開考場的,應當經監考人員允許并由考場工作人員專人陪同往返。除本考點主考、本考場監考及巡視人員外,其他任何人員不得進入考場。
(九)考試結束鈴響,應考人員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卷和答題紙(卡)翻放在桌面上,待監考人員收齊試卷和答題紙(卡)并允許后,方可離場,不得將試卷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三、江蘇省人事考試應考人員違紀處理辦法
(一)應考人員不按規定用2B鉛筆(只限于答題卡)和藍、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答題,而用其他顏色字跡的鉛筆、鋼筆或簽字筆答題的,答卷按零分處理。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試卷按零分處理,并視情節終止其考試,清退出考場。
1. 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 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的;
3. 不按規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4. 未用規定的答題用筆作答的;
5. 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的;
6. 在答卷(答題卡)上做特殊標記的;
7. 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考試成績無效。
1. 請人代考或代人考試的;
2. 評卷時發現答卷內字跡不一致或有雷同、抄襲等現象,并經評卷小組認定的;
3. 夾帶、傳遞資料、紙條等或偷換試卷的;
4. 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給他人抄襲的;
5. 利用通訊電子設備或其他手段作弊的。
(四)對無理取鬧,擾亂考場秩序,辱罵、威脅他人,對監考人員有報復行為的,將通知應考人員所在單位,按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五)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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